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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东营讯(记者 李志霄 通讯员 袁勤德 孙万禄) 10月8日,记者从东营市卫生局获悉,自2008年起,在实施农民医疗保险大额医药费救助补偿的基础上,对当年参加全市农民医疗保险的农村独生子家庭、双女户家庭和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独女户家庭(简称“计划生育家庭”),按规定纳入当年农民医疗保险大额医药费救助优惠 补偿的范围之内。
具体标准是:对独生子家庭、双女户家庭增加5%,对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增加10%的优惠,支出经费由市财政列支解决。当年参保农村计划生育家庭3万元以上农民医疗保险大额医药费补偿报销时,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、农村合作医疗证书,凭当年就诊、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票据和出院诊断、费用清单等证明原件,按有关管理规定,办理相关手续。农民医疗保险大额医药费的补偿,经乡镇(街道办)经办机构审核后,逐级层层审核上报至市级经办机构;由市级经办机构会审后,最终确定当年补偿优惠金额,补偿资金将统一拨付至申请人所在县区经办机构,由县区经办机构逐级下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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